近日,全国妇联印发《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全国800个集体“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800名个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其中,金塔县人民法院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玉门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王红艳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金塔县人民法院:
用心助力妇女儿童维权
近年来,金塔县人民法院以弘扬传统美德、维护家庭伦理为目标,以“最高程度保护、最低程度容忍”为原则,不断加强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多项绩效指标位列全市、全省法院前列,先后获得“全省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院”“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连续6年在全市法院综合考核中排名第一。
金塔县人民法院开通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实行“四优”服务,加速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办理。组建专业合议庭,加大对婚姻家庭类案件审判、执行力度。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注重开展心理疏导、家庭教育、回访帮教等延伸服务,对未获得足额赔偿、经济困难的妇女儿童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150余万元。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合作,形成风险联查、信息共享、问题联治的妇女儿童保护、教育机制,召开联席会议20余场次,通报相关信息30余条。依托巾帼工作室,推动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促进500余件家事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妥善处理婚姻家庭案件1500余件。
金塔县人民法院到乡村、学校、企业等开展普法活动、巡回审判1000余场次。组建巾帼志愿服务队,开展“爱心妈妈”“关爱困境妇女儿童”等活动,送去关怀和帮助。
王红艳:
用爱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玉门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王红艳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来,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在“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履职中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近年来,先后获甘肃省“十佳公诉人”、酒泉市“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被酒泉市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2022年,王红艳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案例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推出的“守护明天”栏目播出,她作为案例讲述检察官参与节目录制。王红艳负责的“侵害未成年人一站式救助中心”建成投用,开启了玉门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办理模式。王红艳负责建立的酒泉市首个一体化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区,获评酒泉市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
近年来,王红艳在办案中积极适用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成功挽救17名主观恶性不深、认罪悔罪、有监护条件的未成年人,积极开展帮教28件次,向“甩手”家长强制发出督促监护令20余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13件次。她始终秉持特殊保护、最大程度救助理念,对受侵害未成年人开展心理救助8人次,开展司法救助6人共计18.14万元。(酒泉融媒记者 马学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