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玉门市人民法院玉门镇法庭执结3起案件,均是承办法官通过执行前督促,成功让被告履行给付义务。3起案件累计执行金额232353元,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执行立案前督促程序是指在执行实施登记立案前,案件原承办法官通过教育引导、释法明理等方式,先行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化解矛盾的一种方式。执前督促简化了执行流程、缩短了执行期限,能更快兑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玉门市人民法院玉门镇法庭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利用好执前督促程序,持续推动“执前督促在先,强制执行断后”工作,从源头上实质性化解矛盾,最大程度保证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