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是党的生命线,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政治优势。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们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为契机,把党纪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使全党形成遵纪守规的高度自觉,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提高思想强认识。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要完成这一历史使命,必须一以贯之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从根本上保证全党目标一致、团结一致、步调一致前进。党中央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首次以“党纪”为主题开展的集中性学习教育,彰显了我党以严明的纪律规矩管全党治全党的决心和信心。党中央对这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工作安排、组织领导都作出明确规定、提出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就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重要遵循。我们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极端重要性,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抓好党纪学习教育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真抓实学、善始善终,以严明的纪律规矩确保全党上下齐心、团结一致,知行知止、令行禁止,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合力。
精心组织重学习。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新修订的《条例》在总结管党治党实践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纪律规范,赋予了制度与时俱进的生命力,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各级党组织要牢牢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紧扣学习重点,突出抓好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新提拔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等重点对象的纪律培训,在《条例》的全面领会、系统把握上有更高标准,在吃透理论精髓、掌握核心要义上有更严要求,抓好以案促学、以训助学,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在党的纪律建设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在学习理解运用《条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方式举办“纪法小课”、进行集中答疑,帮助党员干部更加清晰地掌握《条例》的规定要求,把握纪律规矩边界,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确保学深学透、入脑入心,以学纪知纪明纪促进遵纪守纪执纪,切实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严格规范抓落实。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纵有良法美意,非其人而行之,反成弊政”。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纪律的生命力在于认真贯彻、严格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指出:“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加强了纪法衔接,充实了违纪情形,细化了处分规定,为党员干部立身做人、为官用权提供了更加有效的“防火墙”,为各级党组织执行和维护纪律提供了基本标尺。各级党组织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条例》各项规定和要求,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把锐利武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坚持严字当头,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对违反党规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防止“破窗效应”,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善于斗争、勇于瞪眼黑脸,严格执纪、精准执纪,统筹运用纪法“两把尺子”,促进执纪执法贯通,强化执纪执法综合效能,确保制度时时生威、处处有效。
压实责任见实效。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习近平总书记着眼纪律建设一抓到底、落实到位,强调指出:“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就做不到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共同政治责任,责任重于泰山,必须紧紧抓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形成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环环相扣的监督执纪工作合力。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压紧压实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进一步深化对党的自我革命、党的纪律建设的规律性认识,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动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关键少数”、紧盯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切实统一起来,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对标《条例》的重点内容和着力点,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营造氛围树典型。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一个先进典型就是一面旗帜,可以产生凝聚人心、弘扬正气、催人奋进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先进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学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感染力。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时代要求,及时总结党纪学习教育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选树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先进典型,营造先进就在身边、榜样与我同行的浓厚氛围,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让党员、干部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在坚持正面引导激励的同时,必须加强反面警示教育,不断提升党纪学习教育实效。要深入挖掘并深刻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抓好以案促学、以案说纪、以案说法。注重运用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案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综合效应,引导党员干部清醒认识违纪的沉重代价,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清廉本色。
纪律教育不是一时一事的要求,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我们要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完成本单位本部门重点工作任务紧密结合起来,使党纪学习教育成为开创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新局面的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