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酒泉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法治在社会发展、营商环境建设、群众生活环境改善中的规范、引领、保障作用,积极探索法治建设新路径,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酒泉市把党的领导贯穿地方立法全过程,扎实开展立法调研活动,遵循事关改革发展稳定重大决策项目优先、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项目优先、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项目优先、实践迫切需要且条件成熟项目优先的原则,科学制定年度立法计划,切实增强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源头上为提高立法质量打好基础,始终保证地方立法与酒泉市委中心工作同步同向。坚持把推动“小切口”立法作为提高立法质效的重要手段,按程序完成了《酒泉市电动车管理条例》《酒泉市悬泉置遗址保护管理办法》等14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法任务,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应和良好的社会反响。
制定《酒泉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涉企文件审查的要件,形成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双审制”,在合法审查过程中注重听取企业、行业协会意见建议,积极反映市场主体合理诉求,推动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去年以来,全市共审查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537余件。其中,涉及市场主体经营248件,做到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努力从源头杜绝影响营商环境问题的发生。
酒泉市在全省率先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全部采取直接取消、数据共享、部门协同、告知承诺四种办理方式,将高频事项全部纳入“无证明城市”建设事项清单,涵盖全市44个行业系统的382项高频事项已全部落地实施,所涉1306个证明材料中可实现“无证明”办理1045个,证明材料免提交办理率达80%。加大创新共享方式、推行信用审批、强化内部核验、加快流程再造等重点环节改革,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由线下交证转为线上调用、由一沓证明转为一纸承诺、由群众跑动转为部门联动、由重复提交转为集成复用,通过协同核验系统办件1400余件,办结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