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吴某系某品牌电器店经营者,被告朱某于2021年5月在吴某店里购买冰箱、吸油烟机、灶具合计8000元。8月的一天,吴某将朱某订购的货物送至指定地点,朱某向其支付货款3000元,剩余货款5000元未付。后朱某又向吴某支付货款3000元,剩余货款2000元拒绝支付。吴某诉至法院,要求朱某支付剩余货款。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了解到朱某因车祸导致全身瘫痪,无法参加庭审。为妥善化解该起纠纷,承办法官到朱某家中,采用“背对背”调解模式,向其释法明理。最终,朱某支付了剩余2000元款项,该案圆满化解。
金塔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化解商事纠纷,在诉讼调解过程中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减少当事人诉累,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