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山东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酒泉某化工有限公司先后签订7份合同,签约总金额5668.8万元。后双方对案涉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酒泉某化工有限公司向山东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先后付款4588万元,剩余工程款一直未付。山东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多次催款未果,遂向玉门市相关部门投诉。
玉门市委依法治市办受理后认为,该起合同纠纷类投诉举报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但涉案标的较大,走法律程序耗时较长,不利于企业后续发展。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将该起投诉批转玉门市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后,玉门市人民法院充分考虑涉案企业切身利益,决定采取诉调速裁方式进行审理。主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沟通,向双方当事人辨法析理,讲明案件审判后对双方当事人造成的法律影响和经济后果。经办案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协议,这起长达3年的纠纷圆满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统一受理市场主体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存在问题的投诉举报,可以充分发挥依法治市办统筹、协调、督促作用,集中法治力量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问题和困难。玉门市在处理法治化营商环境领域问题时,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提高了法律服务精准度和时效性,助推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