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玉门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今年年初,原告某能源公司与被告某煤炭公司签订了煤炭购销合同。原告如约向被告交付了煤炭,前期被告向原告履行了给付货款的义务,但最后一笔货款被告迟迟未付,原告遂诉至法院并要求查封对方账户。
案件受理后,法官助理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标的额不大,便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双方当事人,并确认未支付的货款。被告公司表示未按期支付是因为近期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希望可以调解。法官助理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向原告公司转达被告公司的调解意愿,努力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最终,被告公司向原告公司支付了部分货款,原告公司要求不再查封对方账户,法官助理当场制作民事调解书并送达当事人。
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体,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买卖合同纠纷是民商事案件中较普遍的案件,玉门市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调解先行,法官助理积极参与调解工作,减轻了办案法官的工作负担,也增强了其辅助办案的能力,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诉累,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下一步,玉门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承“以服务促发展”宗旨,以法治力量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以实际行动做优化营商环境的参与者、推动者、践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