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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服务篇(五)“大病保险”报销问题解答
时间:2024-06-06 10:08:46 来源:酒泉日报 阅读量:1309

1.哪些疾病可以纳入“大病保险”报销?

“大病保险”报销不是对某个病种的报销,是对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参保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不含)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2.报销“大病保险”是否需要个人申报?

不需要,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无需申报,也不需要缴纳额外费用。

3.“大病保险”报销标准是什么?

大病医疗保障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大病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

4.“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体有倾斜政策吗?

有的。对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在普通群众报销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5.职工“大病保险”的报销标准是什么?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由职工大额(大病)医疗费用补助基金给予补助。其中,8万元以上到14万元的部分,按75%补助;14万元以上到22万元的部分,按85%补助;超过22万元的按照95%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2万元。

6.“大病保险”报销金额,怎么发放?

参保人(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大病医疗保障费用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实时结算,无需申请手工报销。

责任编辑: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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