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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塞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醉驾电动车构罪案
时间:2024-04-22 10:22:43 来源:酒泉日报 阅读量:705 作者:周 娜

4月17日,阿克塞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结一起醉驾电动车构罪案。

2023年的一天,被告人别某醉酒后驾驶轻便两轮电动摩托车,沿文化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黑走马娱乐会所门前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审理,法官认为别某违反交通安全法,醉酒驾驶办理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电动摩托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考虑本案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法院审理后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别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官提醒:

部分轻便二轮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围,醉酒后驾驶也可构成危险驾驶罪。即使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也不能酒后驾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可依法行政处罚。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责任编辑: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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