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化推进 常态化实施
酒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近年来,酒泉市积极探索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构建了“责任明确、技术规范,主动磋商、司法保障,修复到位、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体系,完善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各项配套制度,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案件会商、联合调查等沟通协作,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酒泉市根据国家和省上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出的要求,先后印发了相关文件,进一步细化了责任分工,明确了工作机制,规范了线索范围、执法调查、鉴定评估、磋商索赔等工作程序,形成了系统化推进、制度化落实、常态化实施的工作格局。
酒泉市将案件线索筛查作为查办案件的基础性工作和关键环节来抓,常态化组织市级部门和县市区开展案件线索排查,建立案件督办、调度、移送机制。近3年,组织线索筛查8次,上报线索320条,核查上级交办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4批109条。同时,加大部门横向联络,组织生态环境与司法机关协作配合,及时移交线索、互通信息。2023年,酒泉市生态环境部门移交线索7批29件,酒泉市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84件,参与磋商侵占草原和林地案件5件。
酒泉市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采取多样化的赔偿方式,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至目前,共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21件,涵盖了违法采矿、污染土壤、非法捕猎野生动物、非法倾倒固体废物、非法占用林地等类型,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5253.32万元,已缴纳3740.69万元,累计修复土壤225678.9立方米,修复林地7333.26平方米,处置清理受污染土壤2504.48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