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公司规范化管理和运营,加强公司印章管理,维护公司正当权益,近期,酒泉广厦建业有限责任公司对现有公司印章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与完善,并同步更换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酒泉广厦建业有限责任公司公章(编号6209000007768)、酒泉广厦建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专用章(编号6221020012322)一律作废并停止使用。2020年1月1日起,酒泉广厦建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外统一使用防伪印章。
二、2020年1月1日起,凡未经酒泉广厦建业有限责任公司书面授权或加盖防伪印章的任何以酒泉广厦建业有限责任公司或以工程项目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结算单据、经济往来凭证或以“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代替公司公章的行为,均属行为人个人行为,我公司不予认可,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2020年1月1日起,凡未加盖“酒泉广厦建业有限责任公司”防伪印章及适用范围确认章的各类证件、证书复印件,均为无效复印件,任何单位及个人以此为凭开展的各类经营活动均与我公司无关,且不具任何法律效力。
四、凡违反以上二至三条者,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对以上声明持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证明来我公司申报登记。逾期我公司将视为没有任何异议。
特此公告
酒泉广厦建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