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通知》(甘水水保发〔2017〕381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瓜州县槽子沟河道治理工程项目部于2019年11月23日在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开展了瓜州县槽子沟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的、水土保持设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根据各单位的工作汇报,得出如下验收结论: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具备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瓜州县槽子沟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瓜州县槽子沟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
瓜州县槽子沟河道治理工程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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