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工资反映不了普遍收入状况,起码应该公布中位数
“张家有财一千万,九个邻居穷光蛋,平均起来算一算,个个都是张百万”
每当统计局公布平均工资的时候,这首打油诗都注定会被网友们反复提起,而今年的“统计局数据”又比往年来得令人乍舌:2014年全国平均工资4.99万,月均四千元出头,这也就罢了;首都北京的平均工资达到了77560元,月平均工资为6463元,这就很让人艳羡了;尤其是,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2268元,月均达8522元——对于大部分网友而言,这岂止是“拖后腿”,简直是拍马也追不上,“这得怎么个平均法才能把我的收入平均到这么高啊?”
一些人感叹“被平均”,一些人则觉得数据有猫腻——平均怎么可能有这么高?对比年初公布的去年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910元,其中工资性收入33044元,这个77560元的平均工资确实不好理解。不过这实际上可以得到解释:平均工资指的是税前工资,不仅含税,还包括了单位代扣的社保和公积金个人缴纳的部分,而住户调查中的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是指拿到手的净收入,因此总量上就不一样;再者,平均工资的分母就只有正在就业的职工,而工资性收入的分母包括所有人,如老人小孩等等,北京市职工总人数约700万不到,城镇人口总数则约为1800万。换算过来,平均工资和人均工资性收入大体还是对得上号的。
如果数据真的没有问题,那么“被平均”、“拖后腿”感受如此强烈的原因,就只有一个:高收入者工资太高了。北京有很多大型国企、著名外企、民企,高科技人才、管理人才绝对数量也比较多,乘以不菲的薪水,自然就把平均工资大幅度地拖了上去。正如打油诗所言,“平均起来算一算,个个都是张百万”。
工资收入的“偏态分布”让绝大多数人“被平均”然而,问题也正在这里,少数人的高薪,就能大幅度拉高平均工资,这就是我国目前的分配现状,这样的平均工资对于绝大多数普通工薪阶层有什么意义呢?要反映多数人的工资状况,应该公布的数据是中位数,即被统计的北京700万劳动者按工资依次从低到高排列,位于第350万的那个职工的工资,才能反映社会的一般状况;或者公布众数,把不同数额的工资划分为一个个区间,看看哪个区间里的劳动者数量最多,就能反映普遍的工资状况。不管哪种方法,都比“平均工资”来得更有意义。
统计局也知道只公布平均工资不妥,但却迟迟没有作为
对于平均工资会让人感到“被平均”、“拖后腿”,国家统计局和各地统计局也早就有了心理准备,因此每次公布数据时配的解读基本都会做些解释,北京统计局这次的解读就说了,“由于工资分布是典型的偏态分布,即少数人工资水平较高,多数人工资水平较低,所以多数人的工资水平会低于平均工资……同时由于诸多因素,工资水平客观上存在较大差异,每个人对平均工资增长的感受也不尽相同。”
其实,早在2009年,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司长冯乃林在接受采访时,就已经承认只公布平均工资有所不妥,“我们统计中的最大的问题也就是现在我们平均工资的数不能够反映出差异……一个普遍的大家的感受就是‘平均工资’掩盖了工资分配中的比较大的差异,或者说是不平等。”“我们现在一共有平均数、中位数和众数这三个数值可以代表这个平均额度,我觉得除了平均数,如果我们能够发布‘工资水平中位数’或者‘工资水平众数’可能更容易被公众理解。
工资分布曲线上的平均数、中位数和众数那为什么只发布平均数却不发布中位数和众数呢?冯乃林当时的解释称,“工资统计的算法就是用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进行比较,也就是用工资总额除以职工人数得到的这个平均工资。现在我们还没有更细的从其他途径统计工资的方法,所以现在只公布平均工资。”“如果要计算那两个数(中位数和众数)就需要每一个单位的每一个人的工资来计算,所以可能就比较困难……目前的条件不允许我们做这两个数值,所以只能用平均数。”
然而,六年过去了,没有哪个统计局克服了困难,创造了条件,依然只会公布平均工资。
事实上,香港地区的工资调查就做得非常好,而且公布得极其详尽
公布中位数、众数有这么困难吗,这非常令人怀疑。不妨拿我国香港地区作为对比。香港政府统计处每年都会做一个“收入及工时按年统计调查”,每年按时公布,不仅仅只有新闻稿,还公布了近120页的详细pdf文档,内容极其详尽。里面的全港雇员工资分布不仅仅有中位数,还有更详尽的百分位数,即把全港雇员工资从低到高排列,告诉你处于10%位置的人2014年某个月月薪是8000港元,处于25%位置的人月薪是10500港元,处于50%位置(即中位数)的是14800港元、处于90%位置的是37600港元等等,这样清晰了然的数据,就非常有意义,可以让不同收入人找到自己的定位。这份报告还包括各行各业的数据,以及按每小时工资排列各个区间的人数(从中可以算出众数),都是很有用的。
香港“收入及工时按年统计调查”中的收入分布那香港政府是怎样进行这个调查的呢?首先是制定法条,将这个调查作为强制性调查,然后政府统计人员在每年的某个月约抽样一万家单位,进而得出这个报告。主要是力气活,方法上并没有特别之处。那香港政府为什么要耗费这个力气呢?香港政府说的也非常清楚,“这项统计调查的目的,是就香港雇员的工资水平及分布、就业情况和人口特征提供全面的数据。这些统计数字对私营机构和政府就各种与劳工有关的课题进行研究时非常有用。有关数字亦是进行与法定最低工资有关的分析的重要资料。”
对劳工相关课题研究非常有用,对制定政策是重要参考,所以就要去做这个工作。内地的统计局,可不可以学学呢?
香港“收入及工时按年统计调查”中每小时工资的人数分布让平均工资决定社保基数,让低收入者更贫困、让高收入者享福利
“以平均工资为基准”,是社保缴费基数狂涨的帮凶
事实上,大陆地区公布平均工资,最重要的目的也就是为了制定政策,例如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一公布新的平均工资时,马上就发出通知,“凡按201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本通知标准执行。”
有哪些事项要按平均工资的标准执行呢?大体有这么几个,1、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参考依据,如:五险一金、残疾就业人保障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优抚救济标准等。 2、有关部门制定基本养老金和退休费发放数额、制订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参考依据。 3、国家司法部门确定人身损害司法赔偿的参考依据。 4、行业的数据参与国民经济统计核算。
而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平均工资是制定“五险一金”的参考标准,是给有关部门涨费用用的,然而这对民生有相当大的影响。在《社保缴费基数狂涨:穷人不堪重负》中,我们曾经探讨过这个问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有个规定: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缴费。这个规定决定了,对于低收入者来说,自己的工资与当地平均工资差距越大,自己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越高,自己手里留的余钱就越少。现在眼瞅着“平均工资”一路被高收入者带着往上狂奔,社保缴费基数岂能不狂涨?低收入者的负担岂能不增加?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标准也与平均工资有关,但这对高收入者有利。公积金的缴交标准有个上限,是当地平均工资的3倍。而公积金目前运营的现状是,高收入者缴得越多,越有好处,原因之一是,由单位缴交的部分相应增多,最后都会返还给个人,原因之二是只有买得起房的人才能用上公积金贷款,事实也证明多数公积金贷款是发放给了高收入人士。而目前的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一种“劫贫济富”政策。平均工资年年疯涨,自然也成了劫贫济富的帮凶。
从劳动者身上“割去”任何一点收入,都应当有严格程序,不能随意决定
这里的问题就在于,为什么要拿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的参考?考虑严峻的收入分配形势,这种做法是有很大缺陷的,如果拿中位数、众数作为参考,低收入者的负担必然会减轻,这是更为合理的做法。事实上,香港的类社保项目“强制性公积金”,其“最低有关入息”(类似与最低缴交标准)就考虑了工资分布的中位数、百分位数,而不平均工资。
往大了说,对于低收入者而言,缴纳的社保费用都是血汗钱,一分一毫都是不舍得轻易交给国家的,当然,作为保险费用以后会得到返还,但手头可支配的资金对于低收入者是非常重要的,该给低收入者保留多少,怎能由一个连年狂涨的“社会平均工资”决定,每年都增加低收入者的负担?从劳动者身上“割去”任何一点收入,都应当有严格程序,不能随意决定才对。前述香港的“强制性公积金”,其“最低有关入息”要修改就得经过议会充分的讨论,务必不能影响民生。有关部门应当仿效这种做法。
前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曾“背水一战”推出了收入中位数结语2011年的时候,时任国家统计局长马建堂曾称要在2012年公布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中位数,将此视为“统计系统背水一战”,2012年统计局做到了,值得赞赏。那在公布工资中位数方面,统计局可不可以赶紧再来个“背水一战”呢?不要再让人们年年感到“被平均”、“拖后腿”了。